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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鐵路便當]用餐篇 Q6:如果我要搭車前也能先預訂便當,但不能用網路預訂,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解答

用餐篇 A6:旅客搭乘對號列車時值用餐時間而有用餐需求,最遲可於乘車前一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預訂便當:臺北餐旅分處﹙臺北 02-23619309﹚、臺北餐旅分處﹙七堵 02-24553561﹚、臺中餐旅分處﹙04-22224683﹚、高雄餐旅分處﹙07-2358765﹚、花蓮餐旅分處﹙花蓮 03-8339328﹚及花蓮餐旅分處﹙臺東 08-9235705﹚預訂,並請告知訂購人員您的乘車及訂購便當之相關資料(乘車日期、車次、座位、便當數量、聯絡電話等),屆時將有服務人員將便當送至您的車廂座位。

[鐵路便當]用餐篇 Q2:請問訂票預訂便當種類有幾種?
解答

用餐篇 A2:開放預訂便當種類:80元排骨便當(葷)及80元素食(白米)便當共計2款。

[鐵路便當]變更篇 Q4:我已經在網路訂票也預訂便當,但還沒付款取票,我要更改坐車時間,也取消便當,要怎麼辦?
解答

變更篇 A4:旅客可於付款取票前,於「網路訂票」網頁取消訂票紀錄,即同時一併取消便當訂購紀錄。

[鐵路便當]變更篇 Q6:我已經在網路訂票也預訂便當,也已經付款取票,但我因為塞車來不及坐車,便當錢可以退嗎?
解答

變更篇 A6:旅客已經付款取票後,因歸責旅客之事由,致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搭乘非指定班次、不及乘車、遺失乘車票或提前下車等情事,均不退還便當款。

[鐵路便當]用餐篇 Q5:我已經預先訂好排骨便當,但坐車時,我可不可換成素食(白米)便當?(乘車時,突然想換便當種類)
解答

用餐篇 A5:為即時及正確派送旅客預訂便當,便當供應單位事先即依據旅客預訂紀錄製作便當,連同電子發票,交由車勤服務人員據以分送便當至訂購旅客座位上。因此,各便當種類數量已確定,難以更換。但如果該次車恰好有提供銷售給一般旅客的鐵路便當,未銷售且尚有可供替換便當種類,可請車勤服務服務人員協助提供更換。但以同價位(80元)便當為限。

[鐵路便當]介紹篇 Q1:網路訂票預訂便當是做甚麼的?
解答

介紹篇 A1:臺鐵為了提供乘車旅客更貼心的用餐服務,乃規劃推出「網路訂票預訂便當」旅客乘車加值服務。本項服務措施推出目的除可提供乘車旅客乘車途中用餐方便外,亦可掌握車上旅客用餐需求,避免便當供量不足,造成用餐旅客不便,或者便當供應量過多,造成食物浪費。

[鐵路便當]訂購篇 Q2:請問使用訂票訂便當,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解答

訂購篇 A2:網路訂票預訂便當開放時間:依現行乘車票開始開放網路訂票預訂時間起,至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如遇連續假期訂票首日,本服務功能於00:00~01:00暫時關閉,請旅客於01:00以後再使用本服務。
另為因應連續假期疏運訂票作業之需,臺鐵亦得暫停受理本服務。

[鐵路便當]變更篇 Q7:我已經在網路訂票也預訂便當,也已經付款取票,但因為火車嚴重誤點(或颱風停駛),便當錢可以退嗎?
解答

變更篇 A7: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天災或歸責臺鐵事由,致搭乘非指定車次或取消乘車,得於乘車日起1年內持原乘車票及便當券,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便當退費。

[鐵路便當]付款篇 Q1:請問使用訂票訂便當,我該如何付款取票(含便當券)?
解答

付款篇 A1:旅客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可選擇三種付款取票方式:
(1)使用臺鐵「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付款:
(1-1)到車站售票窗口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1-2)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2)選擇到車站售票窗口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3)選擇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鐵路便當]變更篇 Q3:我想要退掉預訂便當,有規定時間嗎?
解答

變更篇 A3:旅客使用本服務後,欲退訂便當者,最遲請於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到車站辦理完畢。旅客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者,可於原取票之超商或郵局辦理全部退票(車票及便當),不可單退便當。若逾時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退還便當款並註記違約一次。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即: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辦理退訂便當者,便當款全額退還。若逾時(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退還便當款並註記違約一次。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
例如:旅客已訂購5月2日第218次台北-花蓮乘車票(台北10:30開)及台鐵便當,今想要退掉預訂便當,退便當狀況說明如下:
a. 旅客於5月1日22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退還便當款80元。(售票員收回便當券,並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乘車票交與旅客)
b. 旅客於5月2日9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該次車開車前),退還便當款80元並註記違約一次。(售票員收回便當券,並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乘車票交與旅客)
c. 旅客於5月2日11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