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一、旅客得於發現後,至鄰近車站協尋服務窗口詳細說明搭乘車次、乘車區間、座位、行李放置地點及其特徵,本公司服務人員將為你提供協助。(各站服務窗口及時間:本公司官網>旅客服務>遺失物公告>遺失物規範>各站聯絡窗口、Q&A)
二、如已事隔多日,請至本公司本公司官網>旅客服務>遺失物公告查詢。
團體增、減人數及行程變更,需於每一行程購票後 10 日(不含購票當日)內,且符合乘車前35天辦理,僅可變更乙次;人數減少時,依規定分階段收取退票手續費。
因處理團體票退票較費時,故至遲須於開車前1小時以前辦理。退票不限次數,依規定分階段收取退票手續費。如退票後團體人數少於 10 人,應全部退票另行購票。
一、仍有乘車需求者:
1.不及乘車者,得憑票經車站改簽,搭乘乘車日當天同等級以下列車,且不另行劃座;前述改簽列車「不含」本公司不發售無座票列車、觀光列車、團體列車或專開列車不得搭乘。
2.如後續班次為本公司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得另購該班次乘車票後,原不及乘車車票得扣除2成手續費後退還剩餘票款;前述另購車票應於原票列車開車後30分鐘內購買。
二、無乘車需求者:
1.已網路付款未取票(或取行動票證),且車票未逾退票期限者,得至官網或台鐵e訂通app辦理線上退票。
2.車票逾退票期限且無乘車需求者,恕無法辦理退票。
一、旅客辦理乘車變更(換票)後,車票下方將印製「換」字及原票之乘車日(圖示為「*月.日」),作為後續退票手續費之計算基準,計算原則如下:
1.更換為原乘車日以前之日期乘車,退票手續費以換票後之乘車日作為計算基準。
2.更換為原乘車日以後之日期乘車,退票手續費以換票前之乘車日作為計算基準。
二、例:原票乘車日為113年7月12日
1.更換為113年7月1日乘車,退票手續費以113年7月1日作為計算基準。
2.更換為113年7月15日乘車,退票手續費以113年7月12日作為計算基準。
三、本公司僅提供一次免費乘車變更之服務,如欲辦理第二次乘車變更,將視為退票辦理。
臺鐵網路訂票網址為:https://www.railway.gov.tw
一、為協助旅客辨識一般自強號及新自強號,本公司官網及台鐵e訂通時刻查詢各班次,如係使用新自強號行駛之列車(含普悠瑪、太魯閣及自強(3000)),均已註明「非持本班次車票旅客,請勿搭乘」、「持電子票證、定期票及非本次車票請勿搭乘」等宣導語。
二、為避免旅客誤乘上述列車,本公司官網及各站已公告完整契約,如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旅客違規乘車時,列車長或車站人員將依旅客運送契約第23點重新補票並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日後仍請旅客注意車站公告及播音。
因本公司座位銷售導入收益式管理,團體訂票後之座位檔,須經系統運算、重整後,才會提供一般旅客於乘車前 28 天預訂。
使用行動票證旅客如需申請購票證明,請至本公司官網下載列印,路徑如下:
1.會員:會員登入>訂票/交易記錄>選取訂票代碼>下載購票證明
2.非會員:個人訂票記錄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訂票代碼>下載購票證明。
一、團體人數:相同乘車區間 10 人以上時即可辦理對號列車團體票。
二、受理預訂期間:為乘車前三個月起至乘車前 35 天截止,按先後順序上網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