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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高雄運務段永康站契約工甄選公告
- 內容:
- 一、職 稱:契約工(育嬰留停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辦理車站各項站務工作(如售票、剪收票、嚮導、服務台旅客諮詢及愛心服務、其他交辦事項)。
三、僱用人數:1名。
四、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工作地點:永康火車站或嘉南縣市火車站。
六、工作時間:因業務需要三班制輪班或日班(彈性日班)。
七、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3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28日止。
八、福利待遇:乙方之工資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辦工程項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表」技工第4級(日薪1,065元)核發,當月薪金依當月實際日數計算,如該月薪金低於新臺幣3萬元,則以技工第4級日薪1,065*30=31,950元核發。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及服裝。
九、甄試方式:面試。
十、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月21日止。
十一、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寄送地點: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459號,永康火車站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永康站留停職務代理人」,聯絡方式: 06-2323305周先生 收(周一至周五083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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