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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關懷專區

後續處理Q&A

最後更新時間: 2019-04-30

後續處理Q&A-問題與回覆列表

編號 問題 回覆
1 死亡補償金已發放,具資格者好幾位,如何發放?證明文件如何確認? 由1人具領,配偶在者由配偶具領並簽結,或由成年之直系血親具領簽結;非配偶之具領人不只1位,必須委由1人具領,其他資格者須於委任書上簽名委任。 須具備之文件為: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2.檢察官驗屍報告書或死亡證明書。3.除戶戶籍謄本。4.委任書。
2 喪葬費用有無額度限制?是否包含住宿、餐費、交通費用等? 罹難旅客已發放補助金530萬,慰問金10萬,賠償金將和家屬協商後訂之,喪葬費、住宿、餐費及交通費用等,皆納入總金額內。
3 受傷等級如何判定? 符合刑法第10條第四項之條件者為重傷,並以醫生診斷證明作為判定依據,其餘為非重傷。
4 看護費可否補助?如無自行雇請,可否代僱? 看護費住院及出院皆可核銷,其看護費需醫院出具證明(於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須人看護及看護期間」)。為免引起爭議,可提供所有合法看護業者之資訊,無法代雇。
5 遺留車內行李、物品無法尋獲如何辦理?財物受損、遺失如何賠償? 行李、物品無法尋獲以財物損失辦理,財物損失依現行規定以1萬元為限,超過者須舉證陳報,並以個案處理。
6 未受傷只受驚嚇旅客能否領取慰問金? 全部旅客皆發放慰問金,領取者須提供乘車證明(車票、退票證明或付款證明等),如無者須請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證。
7 看護費可否補助?如無自行雇請,可否代僱? 看護費住院及出院皆可核銷,其看護費需醫院出具證明(於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須人看護及看護期間」)。為免引起爭議,可提供所有合法看護業者之資訊,無法代雇。
8 補償金如何申請領取? 醫療補助費至最近車站辦理,須檢具: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3.衛生署核准之醫療院所(含健保醫院)收據。
4.乘客乘車證明(車票、退票證明或付款證明等),無者須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證。
5.印章。
賠償金待核定後,再行公告領取方式。
9 醫療單據是否可用副本? 醫療單據需正本,如為副本需醫療院所蓋章。
10 事故發生當日未見異樣,日後卻發現身體有傷害,如何認定? 事故發生當日未見異樣,日後卻發現身體有傷害者認定為受傷旅客,請聯絡臺鐵窗口予以登錄。
11 乘車票遺失,該如何認定證明? 乘車票遺失須請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證。
12 救護車運送、轉診及家屬交通費可否核銷? 救護車運送、轉診可併入醫療補助費內核銷,家屬交通費等納入賠償金。
13 受傷旅客因家屬照顧無法工作之家庭收入問題? 原則上請雇用看護,如家屬親自照顧則以看護費給付,特殊情形則以個案處理。
14 醫療費用無法繳納或拒絕繳納如何處理? 醫療費用臺鐵可先行代墊,將來由醫療補助費內扣除。
15 超等病房費可否核銷? 超等病房費可於醫療補助費內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