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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網路訂票預訂便當公告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服務資訊公告
  1. 為提供網路訂票旅客乘車時用餐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特訂定本服務資訊公告。
  2. 使用本服務旅客,可選擇於車站、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完成取票。
  3. 旅客於本公司網路訂票系統或超商預訂乘車票成功時,可同時預訂臺鐵便當,如選擇於車站取票時﹙網路付款或車站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及「便當券」;如選擇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時﹙網路、超商或郵局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乘車時,由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臺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旅客,並收回「便當券」﹙超商或郵局等車票不收回﹚。「便當券」非乘車票,應併同原乘車票於當日當次車上領取便當,單獨使用無效,遺失不予補發,且不得代替乘車票使用。
  4. 本服務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1. 旅客於本公司網路訂票系統訂票成功後,於付款取票前,即可訂臺鐵便當,惟同一筆訂票紀錄訂購便當數量不可大於訂購乘車票數。
    2. 旅客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可選擇三種付款取票方式:
      1. 使用本公司「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付款:
        1. 到車站售票窗口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2. 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2. 選擇到車站售票窗口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3. 選擇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3. 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使用本公司「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者,同一筆訂票紀錄以一次付款﹙全數票款及便當款﹚一次到車站辦理取票為限。如於車站售票窗口、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者,亦同﹙一次付款一次取票﹚,即不受理分次付款取車票及便當券﹙第1次若未取足,事後該筆訂票紀錄剩餘車票及便當券不可再取﹚,且當次付款取便當券數量不得多於付款取乘車票數。
    4. 旅客可於付款前﹙網路、車站、超商或郵局付款﹚,於預訂便當網頁變更便當訂購數量。
  5. 本服務開放時間:依現行乘車票開始開放網路訂票預訂時間起,至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
  6. 開放預訂便當種類:80元排骨便當﹙葷﹚及80元素食﹙白米﹚便當共計2款。
  7. 開放預訂便當車次及區間:依指定開放預訂便當車次,及該次車便當派送區間為限,旅客訂票區間「起、到」站均須符合前述規定區間,始提供預訂便當服務。﹙即訂票區間須完全涵蓋該次車便當派送區間﹚。
  8. 旅客退「預訂便當」時,一律需同時持「乘車票」及「便當券」﹙票號須相同﹚始得辦理,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1.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欲退訂便當者,最遲請於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到車站辦理完畢。旅客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者,可於原取票之超商或郵局辦理全部退票﹙車票及便當﹚,不可單退便當。若逾時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於退還便當款後註記違約一次。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
    2.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乘車前變更乘車班次者,比照預訂便當規定辦理,惟最遲應於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辦理變更﹙便當﹚。逾時﹙乘車日前一日17時以後﹚提出乘車﹙便當﹚變更或變更乘車班次如未有提供本服務,則辦理退訂便當,並依前款規定辦理。
    3.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歸責旅客之事由,致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搭乘非指定班次、不及乘車、遺失乘車票或提前下車等情事,均不退還便當款。
    4. 因歸責旅客之事由,導致臺鐵便當無法送達、喪失及腐壞,不得請求補發或退款。
    5.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天災或歸責本公司事由,致搭乘非指定車次或取消乘車,得於乘車日起1年內持原乘車票及便當券,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便當退費。
    6. 旅客因逾本服務退訂便當時間辦理退費規定﹙乘車日前一日24時後至該次車開車前﹚而註記違約一次,如於3個月內累計註記違約達3次﹙自第1次註記違約起至第3次註記違約止﹚,則停止使用本服務權利半年。
  9. 遇連續假期訂票首日,本服務功能於00:00~01:00暫時關閉,請旅客於01:00以後再使用本服務。必要時,因應連續假期疏運訂票作業之需,本公司亦得暫停受理本服務。
  10. 本服務資訊公告得依業務情況及實際需要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