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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4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113年8月20日實施


  1. 適用票卡

    悠遊卡(EasyCard)、一卡通卡(iPASS)、愛金卡(icash)。

  2. 適用範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環島全線及支線(平溪線、深澳、內灣、六家、集集及沙崙線)各站。

  3. 現行乘車票種類

    持電子票卡乘車,本公司以下列票種收費:

    1. 成人票(全票)。
    2. 兒童票。
    3. 敬老票(滿 65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適用)。
    4. 愛心票(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4. 適用車種

    持用電子票證票卡於本公司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5. 票價計算

    電子票證票價計算方式與本公司現行乘車票計算方式相同,依搭乘車種對應之票價計算方式計價,成人(全票)按下列票價全額計收;兒童、敬老及愛心票按下列票價半價計收:

    1. 搭乘莒光號、復興號及區間車旅客: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
    2. 搭乘自強號旅客:
      1. 乘車於 70 公里(含)內,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計算;
      2. 乘車超過 70 公里,票價分為以下 2 段計算後加總計價,
        1. 第 1 段:前 70 公里以區間車票價計算。
        2. 第 2 段:超出 70 公里部分,超出里程以自強號費率(每公里 2.27 元)計算。
    3. 自強號乘車 70 公里(含)內之認定:

      非指自搭乘自強號起算 70 公里,而是總合各級列車之搭乘及轉乘在 70 公里以內,均收取區間車票價。搭乘自強號於迄站時總里程超過 70 公里以上(包含所有轉乘),即就超過里程加計自強號與區間車差額,莒光號(含)以下列車不額外補收。

  6. 進出站程序

    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7. 票卡無進、出站紀錄

    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 50% ,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8. 優待票使用方式
    1. 優待票卡之兒童、其他縣市65歲老人及敬老卡、愛心卡限本人使用。
    2. 持用敬老、愛心卡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3. 愛心陪伴卡限持卡本人使用,可由陪伴人員一名,搭配愛心陪伴卡同時使用,使用時必須先刷愛心卡,接著立即刷陪伴卡,其間不可插入其他票卡交易,始得享有優待折扣費率。如不符前述使用規則,陪伴票的扣款使用規則與全票相同。
  9. 同站進出扣款規則
    1.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15元扣款。
    2. 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24元。
    3. 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786元。

    備註:旅客若有接送親友之需求,仍可以換證方式進出月台(臺中站、高雄站除換證外,另可購買月台票)

  10. 不同站進出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公司票價計價方式扣款。若旅客逾越出站時限且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應之時間條件,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逾時扣款規則如下: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公司票價計價方式扣款
    里程 進出站時限 備註
    70(含)公里以內 3小時內有效  
    70-200(含)公里間 8小時內有效  
    200(含)公里以上 12小時內有效  
  11. 晚點賠償

    旅客運送遲延時間符合本公司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標準,請於當日持乘車票卡至到達站洽站務員(無人站請洽管理站辦理)辦理 0元出站;若非於乘車當日辦理晚點退費手續者,請至該乘車日起、迄任一站,檢附該日乘車票卡並自行列印乘車交易明細,向車站提出電子票證退費申請。

  12.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

    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3. 查驗規定

    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4. 不適用誤乘規定

    因電子票證無票面記載旅客乘車之訖站資訊,須待旅客到站完成刷卡後方得知訖站,如旅客未完成進出站刷卡程序前,自無從得悉旅客真實乘車到達站,不適用誤乘相關規定。

  15. 列車上查驗
    1. 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
    2. 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3.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 5 成票價。
  16. 票卡允許餘額負值
    1. 悠遊卡(EasyCard):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2. 一卡通(iPass)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3. 愛金卡(icashH2.0):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17. 支線指定轉乘機制

    持電子票證於下列區間任一站上、下車者,並於指定車站轉乘,以最短區間票價計收:

    1. 六家/內灣線:千甲=六家=內灣間,於新竹站(指定站)轉乘台北方面列車者。
    2. 平溪線:大華=菁桐間,於瑞芳站(指定站)轉乘宜蘭方面列車者。
  18. 加值服務
    1. 本公司辦理電子票證乘車業務車站售票窗口或補票處,提供票卡加值服務。
    2. 各票卡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總儲值金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
  19. 乘車紀錄查詢

    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3個月以上、3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20. 其他

    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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